在上一章里,老子提出了“無為”的概念,認為要順應(yīng)自然規(guī)律,做到“無為”。本章里,老子進一步闡述了他的社會政治思想。老子所說的無為,并非不為,而是不妄為,不非為。他認為,體現(xiàn)“道”的“圣人”,要治理百姓,就應(yīng)當不尊尚賢才異能,以使人民不要爭奪權(quán)位功名利祿。前面說到,先秦時代關(guān)于選賢用能的學說已成強大的社會輿論,各諸侯國爭用賢才也形成必然的趨勢。老子在這種背景下,敢于提出“不尚賢”的觀點,與百家諸子形成對立,似乎不合時宜。不過,在老子的觀點中,不包含貶低人才,否定人才的意思。而是說,統(tǒng)治者不要給賢才過分優(yōu)越的地位、權(quán)勢和功名,以免使“賢才”成為一種誘惑,引起人們紛紛爭權(quán)奪利。
在本章里,老子透露出他的人生哲學的出發(fā)點,他既不講人性善,也不講人性惡,而是說人性本來是純潔素樸的,猶如一張白紙。如果社會出現(xiàn)尚賢的風氣,人們對此當然不會視而不見,肯定會挑動起人們的占有欲、追逐欲,從而導(dǎo)致天下大亂。倘若不使人們看到可以貪圖的東西,那么人們就可以保持“無知無欲”的純潔本性。
不使人們貪欲,并不是要剝奪人們的生存權(quán)利,而是要盡可能地“實其腹”、“強其骨”,使老百姓的生活得到溫飽,身體健壯可以自保自養(yǎng);此外要“虛其心”、“弱其志”,使百姓們沒有盜取利祿之心,沒有爭強好勝之志,這樣做,就順應(yīng)了自然規(guī)律,就做到了無為而治。這一章與前章相呼應(yīng),從社會的角度,使人人都回歸純潔的、無知無欲的自然本性。這樣以自然規(guī)律治理人事,天下自然可以得到治理了。
老子的“無為”思想和學說,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,有其進步的一面和合理的因素。他認為,歷史的發(fā)展有其一定的自然規(guī)律。這規(guī)律不由上帝安排、操縱,也不受人的主觀意志支配,而是客觀的、自然的。這種觀點對當時思想界存在的敬天法祖的觀念和某些宗教迷信觀念,起到一定的破壞作用。
推薦古詩:
贈劉司戶蕡、
重過圣女祠、
一斛珠(曉妝初過)、
臨洞庭湖贈張丞相、
清明日宴梅道士房、
田園作、
洛陽女兒行、
點絳唇(蹴罷秋千)、
蝶戀花(暖雨晴風初破凍)、
清平樂(年年雪里)
推薦詩句:
咬定青山不放松,立根原在破巖中、
尋尋覓覓,冷冷清清,凄凄慘慘戚戚、
寸寸微云,絲絲殘照,有無明滅難消、
此夜曲中聞?wù)哿?,何人不起故園情、
黃河之水天上來,奔流到海不復(fù)回、
當年不肯嫁春風,無端卻被秋風誤、
故不登高山,不知天之高也;不臨深溪,不知地之厚也;、
綠樹村邊合,青山郭外斜、
涼月如眉掛柳灣,越中山色鏡中看、
不知來歲牡丹時,再相逢何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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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匪夷所思 匪:不是;夷:平常。指言談行動離奇古怪,不是一般人根據(jù)常情所能想象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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