淮南的漕運水道,采用修筑水壩來蓄水的辦法,也不知是從什么時候開始的,傳說召伯埭是東晉時謝安所修筑的。但是查閱李翱《來南錄》的有關(guān)記載可知,唐朝時召伯埭那兒還是暢通的河流,因此不可能在謝安時就修筑起了這座水壩。宋仁宗天圣年間,監(jiān)管真州的排岸司右侍禁陶鑒才開始提議修建復(fù)閘來調(diào)節(jié)水位落差,以解決船只通過水壩的困難。當時工部郎中方仲荀和文思使張綸擔任正、副發(fā)運使,上表請求朝廷推廣這種做法,于是才修建了真州復(fù)閘。每年可節(jié)省五百名差役、一百二十五萬雜費。按照老的船運方法,每條船裝米不超過三百石。復(fù)閘修成后,一開始可以裝載四百石。后來裝載量逐步增加,官船可以達到七百石;私家船只可以裝到八百多袋,每袋重二石。從此以后,北神、召伯、龍舟、茱萸等水壩都相繼廢除舊制改用新法,水運的便利作用直到今天還在發(fā)揮。我曾于元豐年間路過真州,在江亭后面的污泥中發(fā)現(xiàn)了一塊倒地的石碑,那上面刻的是胡武平所撰的真州《水閘記》,很簡略地記述了建閘的事情,不過不夠詳細具體。
張杲卿在潤州擔任知州時,有個婦女的丈夫外出多日沒有回家。突然有人告知一處菜園的井里有死人,這個婦女很吃驚地過去一看,放聲大哭道:“這是我的丈夫啊!”于是報告了官府。張杲卿就讓他的下屬官員把這個婦女的鄰居們召集到井邊,辨認井里的死人是不是這個婦女的丈夫,大家都認為井深看不清而無法辨認,請求打撈出尸體再查驗。張杲卿說:“這么多人都分辨不清,為什么這個婦女偏偏就能知道井里的死人是她丈夫呢?”于是就將這個婦女抓起來交給有關(guān)官員進行審訊,發(fā)現(xiàn)果然是這個婦女的奸夫殺了她的丈夫,她也參與了這樁謀殺案。
宋代慶歷年間,有人提議要放寬鹽和茶葉專賣的禁令以及削減商人的賦稅,范仲淹認為不可行。因為征收鹽和茶葉稅,僅僅是分掉商人的一部分利潤而已,對商人征稅,并沒有(對商人的利益)造成多大損害。如今朝廷的各項開支沒有減少,每年的稅收是不可缺少的,如果不向茶山鹽池和商人征收,就必然要向農(nóng)民收取。與其損害農(nóng)民(的利益),倒不如還是向商人征稅。當前解決問題的辦法,不如先節(jié)省國家的各項開支;國家的用度有了盈余,就應(yīng)該先寬減對農(nóng)民的稅收和勞役;然后才可以考慮到商人。因此,開放私營茶葉和鹽的禁令,減免商人的稅收都不是眼前急辦的事情。于是為商人減稅的議論也就平息了。
真宗皇帝任開封府尹時,開封府十七個縣都因為當年干旱而減免了租稅,當即就有流言飛語傳到太宗皇帝的耳朵里,想中傷真宗。太宗不高興。御史們觀察出皇上的心意,就都上書批評說開封府減免租稅太過頭,皇上下旨讓京東、西兩路各州選派官員去復(fù)查。其中亳州應(yīng)當復(fù)查太康、成平兩個縣,當時曾會任亳州知州,王欽若是他的幕僚。曾會欣賞王欽若的學識、涵養(yǎng),常常認為他將來會做到三公宰相。這次曾會就派遣王欽若前往,并且叮囑他說:“此行關(guān)系重大,不能有絲毫差錯。”王欽若到了那兩個縣,尋訪調(diào)查非常仔細。其余地方的官員都危言租稅減免過多,要求追繳應(yīng)繳納的租稅,而唯獨王欽若請求將租稅全免,人們都認為他這么做很危險。第二年,真宗即位,首先提拔王欽若為右正言,并且對輔政的大臣說:“在那個時候,朕自己也恐懼不安。欽若一名小官,卻敢于獨自為百姓伸張正義,這是大臣才有的氣節(jié)。”從此以后,王欽若被破格提拔任用,最終做到了宰相。
天下公吏一向沒有固定的俸祿,只靠受賄為生,而往往有因此而致富的。熙寧三年,朝廷始制定天下吏人的俸祿,而設(shè)立違者重罰的法律以杜絕請托受賄的弊端。這一年,京師各部門全年支出了吏祿錢三千八百三十四貫二百五十四文。此后年年增加,到熙寧八年,全年支出了三十七萬一千五百三十三貫一百七十八文。后來有時增加,有時減少,沒有定額,而年支出都不超過這個數(shù)。京師原先有些吏人有俸祿,以及京師以外各地吏人的俸祿,都不包括在這個數(shù)字之內(nèi)。
本朝從茶葉貿(mào)易中所獲取的利潤,除開官府的本錢以及雜費外,凈收入在官府專賣時,取一年的平均數(shù),凈收入是一百九萬四千九十三貫八百八十五文,其中六十四萬九千六十九貫是茶凈利,賣茶,嘉祐二年收入十六萬四百三十一貫五百二十七文,除原來的本錢及雜費外,獲得凈利十萬六千九百五十七貫六百八十五文。商人所繳納的茶交引錢,嘉祐三年,除本錢及雜費外,獲得凈利五十四萬二千一百一十一貫五百二十四文。四十四萬五千二十四貫六百七十文是茶稅錢。嘉祐年間元年所收茶稅錢數(shù)是平價數(shù),其中四川地區(qū)的茶錢沒有計算在內(nèi)。允許商人自由經(jīng)銷茶葉以后,取一年的平均數(shù),有一百一十七萬五千一百四貫九百一十九錢,其中三十六萬九千七十二貫四百七十一錢茶租,嘉祐四年允許商人經(jīng)銷茶葉,制定茶交引錢六十八萬四千三百二十一貫三百八十文。后來屢經(jīng)減免,到治平二年,取中間數(shù)就得到了上面的數(shù)額。八十萬六千三十二貫六百四十八錢茶稅。治平三年的數(shù)額是平價數(shù),除開四川的茶稅錢以外總計得到這一數(shù)額。
本朝的茶法,乾德二年始詔令在京師、建州、漢口、蘄口各設(shè)置榷貨務(wù);五年,始禁止私販茶葉,不服從禁令的,按犯罪情節(jié)嚴重的條款處罰。太平興國二年,修訂禁止私販茶葉的法令條例,始定出科罪的等級以處罰犯禁者。淳化二年,允許商人到種茶的園戶買茶,官府在設(shè)置榷貨務(wù)的茶場收取榷茶的利息,始推行貼射法。淳化四年,首次實行交引措施,停止貼射法。商人向西北邊境輸納糧食即給以交引,這一措施自通利軍開始實行。這一年曾罷去各地的榷貨務(wù),不久又恢復(fù)如舊。至咸平元年,茶稅錢以一百三十九萬二千一百一十九貫三百一十九文為定額。下至嘉祐三年,凡六十一年行用這一定額,官府的本錢及各種雜費都計算在內(nèi),中間有的年份增收,有的年份虧損,年收入不固定。咸平五年,三司使王嗣宗開始創(chuàng)立三分法,以茶價為十分計算,四分支付香藥,三分支付犀牛角和象牙,三分支付茶引;六年,又改為六分支付香藥、犀牛角和象牙,四分支付茶引。景德二年,允許商人以錢、帛、金銀入中,當時稱為“三悅”。到大中祥符九年,茶引越來越不值錢,朝廷采納秦州知州曹瑋的建議,在永興軍、鳳翔府用國庫錢收購商人手中的茶引,以挽救茶引的價格。在此之前還屢次增支加耗錢,到天禧二年,鎮(zhèn)戎軍繳納大麥一斗,本價及加耗,總共支出現(xiàn)錢一貫二百五十四文。乾興元年,又改變?nèi)址ǎЦ恫枰帧|南現(xiàn)錢(到東南地區(qū)領(lǐng)取的現(xiàn)錢)二分半、香藥四分半。天圣元年,重新實行貼射法。實行三年之后,茶葉貿(mào)易的利潤盡歸于大商人,官賣茶場只得到發(fā)黃晚采的劣質(zhì)茶葉,于是詔令孫奭重新審議,廢罷貼射法。第二年,追究查處先前建議復(fù)行貼射法的三司官吏,勾覆官勾獻等皆判決流放沙門島;原詳定官樞密副使張鄧公、參知政事呂許公、魯肅簡各罰扣一個月的俸祿;御史中丞劉筠、入內(nèi)內(nèi)侍省副都知周文質(zhì)、西上閣門使薛昭廓及戶部、鹽鐵、度支三副使各罰銅二十斤;前三司使李諮撤銷樞密直學士的貼職,仍依舊任為洪州知州。皇祐三年,茶稅依舊只用現(xiàn)錢繳納。至嘉祐四年二月五日,又發(fā)布敕令解除茶禁。